公開規定
? 信息公?開的機構與職責
第五條?總經理辦公室是信息公開工作的牽頭部門,負責指導督促公司各部門、各直接出資企業的信息公開工作。
(一)統籌協調推進公司信息公開工作,依法確定主動公開的信息清單,完善信息公開的工作機制、工作標準、評價機制,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信息公開工作結果。
(二)負責公司外網新聞審定工作,指導公司各部門、各直接出資企業信息公開的內容、形式、程序。
(三)牽頭擬定不予公開信息的清單,牽頭對重大敏感信息發布前組織會審。
(四)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研討交流,開展業務檢查、工作指導和評價。
第六條?公司各部門、各直接出資企業負責提供、審核職責范圍內的相關信息,并指定專人作為信息工作聯絡人,具體負責本部門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、協調和落實,解決和反映信息公開工作遇到的問題。
第七條?各直接出資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信息公開要求,結合本企業性質和所處行業特點,細化本企業信息公開管理辦法。
?信息公開的方式與程序
第九條?公司本部及各直接出資企業官方網站是信息公開的主要載體,設置“信息公開”專欄對信息進行公示。
第十條?信息公開堅持“誰形成誰公開,誰公開誰負責”的原則,提供信息的部門和企業是確定信息是否公開的主體,對本部門本企業形成的信息,要按照信息提出、審核、批準、發布的程序,對擬公開的信息逐條審核、逐級把關,確保信息的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可靠性。
第十一條?信息公開堅持“先審查后公開”的原則,提供信息的部門和企業在公開信息前,要嚴格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》及公司相關規定,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,確保不損害國家經濟安全、不泄露公司商業秘密。
風險評估和監督管理
第十二條?建立信息公開風險評估機制,對信息公開的內容、程序、載體和形式進行全方位風險評估,對發現的風險點及時整改,不斷優化完善信息公開工作機制。
第十三條?加強信息公開責任追究,對因工作拖延、責任心不強等原因造成的信息公開延誤、泄密、引發不良影響等情況,依據公司有關規定追究責任。
附?則
第十四條?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